“自助”处理还有赖于好的环境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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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维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实施办法》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城区限定范围内高峰期间的轻微事故,一律“自助”处理。
  对饱受堵车之苦的司机和市民来说,这的确是个好消息。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交通拥堵时有发生。而大量的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车辆没能及时撤离现场造成很多不应有的拥堵。市区道路一旦遇到故障车或小刮蹭,马上就形成一个流动的停车场,高峰时段和高架路上影响更甚。据相关部门统计,市区交通拥堵四成由轻微交通事故造成,危害不言而喻。
  实际上,济南市在2008年5月11日就实施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因种种原因,效果不是很理想。
  办法正式实施,让我们看到了缓解拥堵的曙光。但能否让轻微事故“自助”处理成为习惯,笔者以为,还有待于良好“环境”的形成。一是驾驶人员的法规意识要提高。轻微交通事故之所以主动撤离的少,就是因为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总在那争论谁的责任多、谁的责任少,结果就是保持现场,等着交警和保险人员来认定。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拍几张照片就可以认定责任,没必要争论不休,更不能拒不撤离影响交通,否则,就要面临严重的处罚。
  二是群众监督要加强。良好的群众监督是无形的压力,可督促当事人自觉执行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周围的驾驶人员和乘客都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符合“自助”情形而当事人不快速处理的,就要及时督促或报警,促使当事人将车辆撤离现场,恢复道路通畅。
  三是保障措施要跟上。一方面,符合快速撤离而不撤离的,接到报警后,相关人员要尽快到达现场处理,强制车辆撤离并进行处罚,切实让拒不撤离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在理赔上,保险公司要协调一致,为理赔特别是一些责任认定有争议的理赔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自助”处理者能得到快赔好赔的服务。
  好的措施还需要好的执行环境,只有相关部门、驾驶人和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才能保证“自助”处理真正快起来并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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