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管理不能一禁了之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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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钦国         

  北园大街夜市城管一走,摊主就又摆上了,屡禁不止的背后隐藏着“需求”,这种需求满足了多个群体的需要,这才是夜市存在的根源。创城是为了百姓更好地生活,如果从规范市场、满足需求、加强监管的角度来考虑,也许问题就能解决。
  夜市便利了部分市民,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再就业,满足了低收入群体购物甚至休闲功能,有利于社会稳定。夜市是留是限,相关部门不能仅仅因不好管理就取缔。浙江、上海等地为城市小摊贩及流动就业者提供适当的生存空间,这种管理思路也符合当前济南管理者重民生的执政思路。
  北园大街夜市遭人嫌一是阻碍交通尤其是影响进出山大二院的车辆,二是卫生不好管理,三是产品质量不过关等,这些问题并非无解。比如划定夜市范围,或对夜市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规章等。对卫生管理,可以要求摊主及时清理,或收取一定费用由专人清理。
  济南不妨借鉴上海的做法,在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夜市摊点。上海的条件是摊主必须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居委会发放许可证。相对固定的摊位组织成立自己的行会,制定自律条例,相互监督,便民不扰民。遇到问题可由行会与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协调,其效果要好得多。
  创城与夜市管理并非相互博弈的游戏,其初衷是一致的。夜市管好了便民利民,管不好就会扰民伤民,如何管理是对城市管理者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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