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船”龙口港排污被抓现形
烟台海事部门两天查处3起涉污违法行为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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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孙健 通讯员 郝光亮 李希成) 记者从烟台海事局获悉,一艘外国轮船因非法排污被抓现行,另有两艘国轮因存有污染缺陷被查,目前3起涉污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3月31日,龙口海事局现场巡查时,发现停泊在龙口港的基里巴斯籍“HAO FAN6”轮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压载水;中国籍“宇顺217”轮今年1月1日加装燃油时未按法规要求保留供受油单证,燃油样品保存不规范;4月1日检查码头作业的“永跃18”轮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水阀关闭,出水阀开启,经进一步询问,轮机长承认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涉嫌违法排放生活污水。
  据了解,上述3起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龙口海事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据烟台海事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否则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每天全球在船舶压载水中携带的生物就有3000-4000种,到目前为止被确认约有500种生物物种是由船舶压载水传播入侵的,压载水和沉积物中可含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存活的腰鞭毛虫苞体等。非法排放压载水可能加剧有害外来生物物种的存活与传播,破坏海洋环境和当地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渔业资源,影响公众健康。尤其是来自疫区或其他污染严重地区的压载水,有可能携带疫区的病毒或者其他污染物,当排放到海域可能对该海域内的生物造成危害,然后通过生物链间接危害到人类。因此,全球对船舶压载水排放有严格管理,《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圧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亦生效在即,船舶及船员需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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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依法滞留 一巴拿马籍货轮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孙健 通讯员 张飞 郝光亮) 记者1日从烟台海事局获悉,一巴拿籍货轮因存有多项重大缺陷被海事部门依法滞留,目前该轮仍在港纠正缺陷,复查合格后方可开航。
  3月31日上午9时,芝罘海事局对靠泊在烟台港43泊的巴拿马籍散货船“SIDERAKI”轮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发现该轮存在集控室火警探头故障、生活区梯道3个防火自闭门故障、最近4个月内救生艇未释放下水操作等10项缺陷,其中重大缺陷2项。鉴于该处于严重不适航状态,芝罘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据了解,“SIDERAKI”轮船长183米,宽31米,总吨26195吨,上一航次由新加坡开往烟台。
  据介绍,烟台海事局今年以来突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资质检查,先后滞留外轮、国轮各9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以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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