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年限说法有点乱
是14周岁,还是16周岁?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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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李榕 实习生 李贝贝) 3月31日,家住德城区二屯镇的李女士反映,近日,她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年限时,德州市计生委工作人员称超过14周岁的孩子不能再办理;而德城区计生委工作人员称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均可办理。“到底该听哪一个年限呢?”李女士很疑惑。
  李女士称,他们夫妻在计生范围内有一个孩子,到2014年12月孩子将满16周岁,想尽快办理独生子女证。李女士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称,子女超过14周岁的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且初次办理独生子女证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
  记者就此咨询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初次办理独生子女证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14周岁前已办理再进行补办的,则没有年龄限制。“是德州市计生委统一规定的,德州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年龄期限是子女不能超过14周岁。”
  而德城区计生局的工作人员则称,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均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李女士可以带着单位开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单位办理独生子女证。
  德州市计生委的相关人员称,山东省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年龄限制,德州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年龄期限是子女不能超过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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