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审结首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2014年04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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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滕州4月2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石慧) 50块钱就可以从网上买到5万条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再以1毛钱1条的价格售出,从中牟利。近期,滕州法院审结了滕州市首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
唐某某今年32岁,在一次上网聊天过程中,了解到了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挣钱的生意”,并在电购群里独自摸索出了路子。从2010年12月开始,唐某某分别使用号码为1036747342、841891493的QQ号,通过电脑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他人提供的淘宝网、当当网、亚马逊网、全峰快递公司等的会员个人信息后,再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出售。
截至案发,唐某某共非法获取他人信息7484万条,非法获利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非法牟利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这也是滕州法院审结的首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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