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临时停车,当罚则罚
交警部门称根据法律规定,罚款100元不计分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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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3日讯(记者 王兴飞) 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该不该罚款?连日来,这一话题在济南引发热议。车主认为,车位难寻,临时停车实属无奈;交警则称,违法停车,当罚则罚。
  临时停车违法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在城市停车位紧缺的当前,几乎是每一个车主都有的遭遇。连日来,本报热线就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我的车在经十路上被贴了罚单罚款100元,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撤销罚款处罚?”市民魏女士3日上午打来电话如是说。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济南交警部门人士坦言,这两日来,交警各级指挥中心先后接到多起市民反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单子后是否应改为警告处理的电话。     
  “如果有驾驶人提出异议,可以到交警支队法制部门复议,也可以到法院申诉,交警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该人士表示,今后对于违法停车,济南交警将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罚款100元,不计分。
  对于该案件引起的普遍争论,受访的交警人士认为是好事。
  “这能让大家关注一个事实,占交通参与者85%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一直在被忽视,这一点该引起社会反思。”该人士称,路权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和公正,每个交通参与者享有的路权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应该以任何借口去侵占别人的路权。“道路资源是公共资源,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能为自己方便让别人无路可走、有路难走。”
  对于这个问题,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邓相超的看法是,城市在规划建设中,行人和非机动车占有的道路资源极为短缺,如果相关部门不注意保障行人通行权,带来的不仅是行人出行难,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邓相超认为,机动车乱停乱放是济南市交通拥堵重要原因,这一违法行为理应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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