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给了儿子离婚时儿媳能分吗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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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子一女,李女士对公婆非常孝顺。后王先生的父母先后去世,共同留有一份遗嘱,将两人所共有的房屋一套留给儿子个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后李女士因王先生有外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先生同意离婚,在法院调解下,二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是对于老人所遗留的房产双方发生了争执,王先生认为房屋是父母留给自己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李女士则认为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解答:该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分析:本案的主要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王先生父母的遗嘱中交代将房屋留给儿子个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是确定将李女士排除在外,因此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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