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每年提高600元,农村低保提高400元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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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3日讯(记者 支倩倩 通讯员 王兴福 牛家钊) 近日,记者从章丘市民政局获悉,自4月1日起,章丘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400元。 
  为不断改善章丘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通知》要求,章丘市委、市政府决定,2014年进一步完善贫困群众排查、帮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大民生投入,提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 
  据悉,2014年章丘市民政局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自治、社会组织、双拥共建及专项事务管理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贫困群众帮扶解困工程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让农村低保、五保免费参加新农合,财政承担个人筹资部分,特困群众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均提高10%。另外,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研究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在保障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上做文章,提供好政策支撑。引进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社会资本注入为主,协调新大洲生态养老产业园、文德天颐苑、日月潭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实力雄厚的养老服务机构进驻章丘市养老领域。通过资源盘活,建设30处农村老人幸福院,同时深化敬老院养医结合,扩展养医结合护理院的范围。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出现错保、漏保现象,此次调整保障标准后,将按照新标准重新审核低保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办理,及时发放保障金,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新标准下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截至目前,章丘市享受城市低保的有2863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8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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