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1日启动
逾期不年审,要交全额保障金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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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残联扶贫基地佳华工贸车间场景。
     本报兖州4月3日讯(通讯员 金瑞舟 孙文艳 苗璠) 1日,兖州区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将持续到5月1日,年审范围为兖州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
  兖州区残联负责人介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保护残疾人生存权和劳动权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解决残疾人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济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办法》(济宁市政府第49号令)等规定,兖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用人单位于当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按核定金额到地税部门按时缴纳。对逾期不缴纳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由兖州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对于3个月后仍拒不缴纳的企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购买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非正规就业等。安置残疾人就业达比例的单位,不仅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多的,还可以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用人单位需在5月1日前参加年审。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未安排残疾职工认定,全额征收保障金。年审地点在九州方圆A座办公楼五楼516室区残联就业部,咨询电话:341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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