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放开二次申请
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3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陈宁) 4月3日上午,淄博市小额担保贷款暨贴息发放仪式在张店区金融工商业交流促进中心举行。现场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贷款及贴息65万元,并借助银企洽谈交流平台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是淄博市在2003年出台的惠民政策之一。最初目的在于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历经10年发展,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2万元提高至10万元,扶持对象也从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扩展到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人员。截至2013年底,共扶持创业项目5704个,发放贷款金额9.82亿元,带动就业62908人。
  在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创业者广泛关注的二次贷款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淄博放开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今年起,已享受过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在首次贷款按时还款、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带动人员就业效果良好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需求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小额担保贷款原则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经办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1-3个百分点。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人员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方可贴息,在还款过程中产生逾期的不再给予贴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