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八年仅10人捐献遗体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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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工作人员向遗体捐献者默哀致敬。(淄博市红十字会提供)
    本报记者 罗旭君
  淄博市红十字会自2006年开始开展遗体(角膜)捐献,但淄博市遗体捐献的现状却不容乐观。4月3日,记者走进淄博市红十字会,探访淄博市人体器官捐献难开展的原因及解决之道。

器官捐献者最小仅1岁5个月
  遗体捐献主要分为部分器官捐献和整体捐献两部分。捐献器官分为角膜、眼球、脏器、皮肤、骨髓等;捐献整体目前指的是无条件地将遗体整体捐献给医疗科研单位,供病理解剖或制作标本。
  据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淄博遗体(角膜)捐献从2006年开始开展的。“截至目前,淄博遗体捐献的情况为,遗体整体捐献10例,角膜捐献27例,其他人体器官捐献实现4例。”
  自2010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开展至2014年3月31日,全国已累计完成捐献1611例,累计捐献器官4382个。我省在2010年立即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在淄博,人体器官捐献者年老者较多,其中年龄最大的73岁,最小的1岁5个月。
一个家庭成员不同意就无法捐遗
  “遗体捐献的开展之所以这么难,主要因为很多市民不了解遗体捐献,还有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支配下对遗体捐献的排斥。有一次我去某医院重症监护科,跟一位脑出血病人的家属聊起来,当谈到可以考虑遗体捐献时,他们家人差点就要把我打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有的老人愿意,家里孩子不愿意,有的家庭只要有一个孩子不愿意,这些情况都是不能捐的。
  “现在我们主要通过医院医生向病人家属宣传遗体捐助信息,不过效果不是很理想。”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医生跟病者家属谈及这个问题,就容易让家属产生误解,很多家属甚至以为医院“盼着病人去世”,会对医患关系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医院里两个科室的病人比较适合捐献器官,分别是重症监护室和神经外科。一般来说,医生如果推荐家属捐献病人的器官,都要看这家人的观念是否开明,如果比较保守的话,就不会推荐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

遗体捐献配套措施须完善
  “遗体捐献,是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没有物资补助。”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
  “因为遗体捐赠者作为公民,有处理自己遗体的权利和意愿,本人不愿意,他人不可以强迫。“无偿”,道理上必须如此,因为遗体本身是一种人的肉体的“遗留物”,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有偿,就可能实际上演变成‘买卖遗体和器官’的行为。”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
  其实,良好的善后措施也算是一种“物质补偿”。记者了解到,在台湾,被捐赠的遗体不仅受到普通安葬者所有的仪式,还受到医学院校和社会的更高待遇。亲属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知情权的保障,为亲属解除了遗体滥用方面的担忧。
  “中国内地所捐遗体使用频率高,通常不能保障其最后完整性,加之资金不足,难以提供高规格善后待遇。”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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