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皆可为”是鼓励创新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改革是从“违法”开始的,或者说改革是从法无禁止的边缘区域开始创新的。中央明确一切重大改革需有法律依据,那么,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就成了问题关键。
  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最高的法律就是宪法,只要不违宪我们都可以探讨。立法权在人大,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特色的法还有“规定”,有些部门的“土规定”是否合法、是否束缚了创新?这是必须拿出来探讨的。
  改革者的代价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改革的应有之义本来就包括改掉政府的不合理之手,政府的一些陈旧规定和条例应该大清扫,这也是简政放权的一个直接简便的路径。
  当然,“法无禁止皆可为”是保障自由、鼓励创新,但并不意味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要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如不得损害他人利益、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还有需要行业自律、职业自律、道德自律等等。
  在生产力各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企业家或有首创精神的人是中国社会最稀缺的资源——他们需要得到保护和肯定。
  因此,“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本质是催生创新精神,从而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摘自《中国新闻周刊》,作者文晔)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