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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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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工伤预防,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4月起宁津县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此次调整在2013年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参保单位共15家。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单晓梅 张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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