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炉
五百人以上单位要建红会组织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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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7日讯(记者 杨兵三) 4月4日,枣庄市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红十字救灾救援体系纳入应急响应体系,规定500人以上的系统和单位,应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
  根据实施意见,红十字救灾救援体系纳入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会备灾救援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全市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证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灾救援任务,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灾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优先予以通行,并按规定减免道路通行费等有关费用。
  《意见》指出,要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在各系统各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工作联系人制度。500人以上的系统和单位应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的作用,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各级应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将应急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等相结合,培训与演练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等方式,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领域及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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