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就餐被烫伤找谁理赔成难题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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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 “本来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很开心,没想到就餐期间竟被烫伤了。花了医药费不说,找谁理赔都成了难题。”7日,市民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3月27日晚上,孙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位于振兴路的一家餐馆就餐。邻桌的张某拿着开水壶路过孙先生的餐桌时,由于地板湿滑摔了一跤,一壶开水泼洒到了孙先生的手上。孙先生的朋友留下了张某的电话,然后急忙把孙先生送了医院。经过治疗,孙先生花费了近1000元的医药费。出院后,孙先生找到就餐的那家餐馆要求老板对他的医药费进行赔偿。老板却告诉孙先生,当时是张某摔倒把开水洒到了孙先生身上才导致受伤,孙先生应该找张某赔偿损失。随后,孙先生联系了张某,张某却认为自己摔倒是由于餐馆的地板湿滑,因此也拒绝赔偿。
  4月7日,记者帮助孙先生拨打了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事务所崔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孙先生情况,他的烫伤是由张某造成的,应当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张某确实也是因餐馆地板问题摔倒,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孙先生就餐的餐馆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7日下午,孙先生再次找到张某,经过协商,餐馆与张某表示愿意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孙先生的医药费,餐馆同时表示愿意为孙先生与朋友免单一次。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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