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不法商家对老人的“忽悠”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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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刚    
  
  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披着储蓄外衣的保险、打着0元旗号的购物游……现实生活中,面向老年人的各种消费陷阱防不胜防,这个顽疾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越演越烈。但面对这一尴尬事实,管理部门习惯于以“法律不完善”或“民不告官不究”来推诿,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笔者曾在省城济南做过一个题目为“社区最需要哪种知识讲座”的社会调查,结果有80%以上的老人认为,最需要健康知识讲座。而且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老人的消费支出,首要是与健康相关的消费(医疗、理疗、体检等),许多不法商家正是认准这一条,推销各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更有一些不法厂家,违规借号生产、销售保健品,增大了管理难度。
  除此之外,尤其是城市里上世纪50年代以后出生的老人,很多都享受着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障,手中又有一定的积蓄,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和储蓄能力,一些商业机构认准了老人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而老人由于年龄关系,其辨识能力下降,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出现这种情况,虽然与老人的某些特征密切相关,但是问题的症结并不在老人本身,而在于对商家缺乏有效监管。老人本身是一个需要受保护的弱势群体,我们不能把他们等同于年轻人来看待(何况年轻人在一些陷阱面前也会中招)。放任不管或是仅仅把责任交给家庭,很难起效不说,还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任由不法商家向老人伸手,甚至会影响到整体性的诚信氛围,污染了社会风气。
  正因如此,管住不法商家伸向老人的手,加大对老人权益的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来。特别要重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针对老年人的所谓商业营销手段。除了开展各种警示教育之外,更多的应该从净化市场环境入手,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这才是对老人权益最大的保护。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放在现实语境下,这不仅是儒家所说的孝道,更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者为本报济南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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