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公贷买房配偶公积金能取吗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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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陈淑毓 韩清) 8日,省城市民韩先生拨打本报96706123热线询问,他2010年在省城东部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还没有结婚,购房合同写的自己的名字。去年结婚,对象也有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万多块钱。“我对象也不是我的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也跟她没关系,她的公积金可以取吗?”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说,只要韩先生带着两人的结婚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其对象的公积金提取,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既可以做购房提取也可以做还贷提取。
  具体来说,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购房提取,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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