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按照合同赔付业主损失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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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典君告诉记者,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后交付施工方及相关资金近4亿元。“要是把钱都投到施工上,不至于到现在还交不了房。”韩典君说,对方将一部分资金用作其他途径,没有全用于施工。
  对于销售中心没人的情况,韩典君解释说,现在该楼盘一期已没有房源了,“一期有两栋楼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动,还有部分村民回迁房,销售共计400多户,都卖完了。”
  “对于业主的损失,咱肯定要赔偿的。”对于因延期交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韩典君表示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肯定要赔偿损失的,人家买个房不容易,这个放心就行了。”
  记者咨询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首先业主要确认手里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王智光说,在确认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后,业主索赔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合同中第九条“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标明,逾期不超过90日,在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交付房款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90日后,买房可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房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已付款的百分之一交付违约金。
  王智光表示,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已签订合同,选择索赔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李大鹏 王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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