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
各部门不再单独办理或受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和督办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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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张汝树) 淄博的建设项目将实行联合审批。8日,市人民政府下发《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将实行部门联合办理的方法,提高行政效率。
  据了解,该办法中提到的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指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运行平台和服务标准,由牵头部门受理立项或施工许可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单独受理或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职责部门分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工作;根据项目需要负责召集联审会议和组织联合现场勘察;负责向联审办反馈和汇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情况。牵头部门确定的负责人作为本阶段的第一责任人。
  联办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咨询和办理工作;参加牵头部门召集的联审会议和组织的联合现场勘察等工作;按照联合审批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联办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首席代表,全权负责本部门(单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办理和上报与下达的协调与督办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1年3月2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校园周边建设 “放心零食”小卖店
  淄博市今年将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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