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监管空白让灭火器安全“回家”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img2014new/pdf.gif)
【PDF版】
高青一男子因使用过期灭火器被炸伤,这样的案例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06年,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上一处废品收购站,因为对报废灭火器处理不当,灭火器爆炸砸坏了一辆过路轿车;2007年,在重庆永川区客运中心附近一废品收购站,一男子在处理报废灭火器时不慎引发爆炸,当场被炸伤。废旧灭火器在回收环节频出事,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相关部门已有硬性规定,但对企业或个人自行出售、收购未经处理的报废灭火器,却没有明文禁止,也没有规定厂家的回收义务。回收环节监督上的空白,虽然只是很小一部分,但一旦发生事故,给市民安全也埋下了隐患。为此,希望灭火器用户能自觉到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处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想办法,填补空白,为市民解决安全上的大隐患。
本报记者 樊伟宏 见习记者 陈姿彦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Public/GGimages/ewm.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