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5A景区奖励20万元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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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支倩倩) 4月4日,记者从旅游会议上获悉,为促进章丘旅游业发展,对创建3A.、4A、5A级的景区,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凡市A级景区,年度经营收入高于500万元的,奖励该景区2万元;年地接游客1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4元/人次。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内向市旅游局申报2014年度奖励,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
  据了解,2014年度章丘市旅游工作奖励范围主要是各镇(街道)、旅游行业单位、向我市输送团队游客的外地旅行社。对创建3A、4A、5A级的景区,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建山东省旅游强镇、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饭店通过改造升级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餐馆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创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旅游商品研发,在省级以上旅游局举办活动中获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旅行社创建为3A、4A、5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在景区方面的奖励标准是,凡市A级景区,年度经营收入高于500万元的,奖励该景区2万元。年度经营收入高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3万元;年度经营收入不足500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1万元。另外,对章丘市内旅行社实施地接奖励年,地接游客2000人次(含)以内的,奖励1元/人次;年地接游客2001人次一5000人次(含),奖励2元/人次;年地接游客5001人次一10000人次(含))奖励3元/人次;年地接游客1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4元/人次。对章丘市以外旅行社向章丘市输送团队游客进行奖励:年送游客1000人次(含)以内的,奖励1.5元/人次。年送游客1001人次一3000人次(含)的,奖励3元/人次。对税收贡献达到100万元的旅游企业,奖励1万元。
  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内向市旅游局申报2014年度奖励,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因同一事实申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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