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8天快处28起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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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李媛媛 通讯员 翟羽佳) 4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截止到4月8日,高新交警大队按照新办法处理轻微事故共28起,涉及56名驾驶员、15家保险公司,经民警逐个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全部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办理了理赔手续。
  据了解,4月1日至4月14日为新办法实施的过渡期,4月15日后,交警将通过行政手段保障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对经劝导仍不执行《办法》规定的驾驶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增加恶意阻挠《办法》推进当事人的事故处理成本。
  “处罚和扣车不是执法的目的,目的是减少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发挥最大的社会效果,使当事人满意,让路上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满意。”据高新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早晚高峰期间因事故造成的车辆集中等候现象和时间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升。
  高新交警提示,在高新区发生轻微事故的车主可就近到位于工业南路的山东交运集团院内的理赔定损点进行事故定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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