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超标也要交全额物业费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0日讯(见习记者 任丽媛) “房子空置没住人,却要交纳全年的物业费。”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自己在高新区的房子一直没住人,小区物业却要自己交纳去年全年的物业费,他认为这很不合理。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李先生的房屋存在用水用电的情况,且达到一定数额,已经不符合空置房标准了。
  据李先生称,2009年他在高新区理想嘉园小区6号楼二单元买了房子,自从装修过后,就一直没有住人。因为装修完屋子有油漆味,李先生在屋子里摆了几盆花,定期会去浇花,清扫房间。“隔一两个星期去一次,屋子一直没人住,我就告诉物业公司房子空着,物业公司在收物业费的时候,也说按照空置房来收。”
  2011年和2012年,李先生房屋的物业费按照《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空置房标准收取,即“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据李先生介绍,在2011年和2012年,原本应交2600多元的物业费,按70%交了1800多元。
  然而,今年3月份,李先生发现家里停水了。“我给物业客服打电话,才知道是家里因为欠交水费停水了。我去物业把欠交的水费交上了,2013年一年用水48方,交了151.2元。”李先生说,交水费的时候,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2013年的物业费也该交了,要按照全额交2600多元。
  “我觉得很不合理,房子一直空着,怎么能收全额的物业费呢?”李先生介绍,他跟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了自己房子的情况,2011年和2012年的物业费都是按照全额物业费的70%收的,房屋状况也和之前一样,“但是物业说,不管之前怎么收,房子有用水和用电,证明房子有人住过,物业公司就不能按空置房收费,要收全款。”
  8日,记者来到理想嘉园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要提前与物业办理协议,2013年,李先生并未与他们有过协议。同时,按照程序,协定空置房7折物业费,还需要提供水电等原始数据,“2013年李先生家的用水量第一季度是25方,第二季度是10方,第三个季度是7方,第四季度是6方,每个季度都有用水,这就不属于房屋空置了,而且他家的用水量相当于一个用水量较少的三口之家的用水量。”小区物业表示,无法再给李先生按照空置房标准收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