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搬迁改造建成区化工等企业,改造建材行业窑炉脱硫设施
下工夫转型,天空将会更蓝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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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蓝天将会更蓝(资料图)。
     兖州区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在全区建设3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逐步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PM2.5)等指标监测。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依托已有网络设施,完善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形成“蓝天行动”联防联控机制。

1 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在调节能源结构上,发展清洁能源。实施煤炭消耗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推动生物质成型材料、液体材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阶梯综合利用。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工作,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提高城市供热率;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燃重油、燃生物质锅炉。对集中供热达不到的区域,鼓励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先进技术发展供热,逐步淘汰散烧供暖煤炉。

2 搬迁改造建成区化工等企业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落实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大气主导风向,结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合理确定全市热电、化工、医药等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
  依据“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政策,整合燃煤电厂,切实降低城区大气污染负荷。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玻璃、化工、医药等企业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3 改造建材行业窑炉脱硫设施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配套高效脱硫设施,2013年9月1日起,现有火电锅炉按照山东省新的火电标准实现二氧化硫排放低于省内限值,同时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时限取消烟气旁路。
  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实施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窑炉脱硫设施改造。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配套脱硝设施,所有现役火电机组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配套脱硝设施,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一般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现有燃煤火电锅炉、一般工业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推进炉窑烟尘治理,水泥、焦化、陶瓷、玻璃等行业窑炉必须同步配套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水泥、建材行业应实施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所有粉尘产生工序必须配套有效除尘措施鼓励现有燃煤锅炉、窑炉实施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4 淘汰落后工艺可获财政支持
  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对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强化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
  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机动车环保监管网络和硬件设施。完善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当量收费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完善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及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情况。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程序,分清污染责任,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及时处置,并在规定时间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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