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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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10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孙刚强) 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通知规定,凡市内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月、小时工资从本月起不低于新标准,未达到新标准的应调整到新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训费、劳动保护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行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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