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
机关培训吃工作餐不得有烟酒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0日讯(通讯员 许晓光 记者 李运恒) 目前,滨州市财政局下发《滨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滨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市直机关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滨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明确培训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不得延至乡镇及以下,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滨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规定,要求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方面,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