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坐三轮车摔死
法院认定,司机、同桌都有赔偿责任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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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方燕) 张某、王某、姚某聚餐饮酒,酒后,姚某驾三轮车送张某回家,王某也在车上,张某途中摔下车,脑部受伤死亡。张某遗属把王某、姚某诉至环翠法院,要求两人担责赔偿。
  2013年7月的一天,张某、王某、姚某相聚饮酒。酒后,姚某驾三轮摩托车送王某、张某回家,后两者坐车后斗。车至温泉镇栾家店村,张某从车上摔下,脑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遗属向姚某、王某提出索赔并诉至环翠法院。期间,姚某与张某遗属和解,姚某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责。张某遗属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姚某同桌饮酒,作为成年人,他们应知道这是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对彼此负有提醒、劝告、照顾、及时通知家属等法定注意义务。王某明知三人都喝了酒,却与姚某驾机动三轮车送张某回家,张某从车上摔下死亡,王某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这种过失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对张某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经法官调解,近日,张某遗属和王某达成和解,王某赔偿对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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