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选设救援现场先找准上风向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樊伟宏) 10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淄博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为在全市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
  据了解,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预案要求,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在确定应急现场指挥部和救援队伍集合地时,对于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应选在靠近事故现场的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集合地。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应随时注意风向和天气的变化,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气象变化情况。
  当盛装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造成大量危险介质泄漏时,事故发生单位应报请有关地方政府,将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内的有关人员撤离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救援工作中,应随时注意事故的发展变化和气象情况,一旦发现现场指挥部所处区域受到或将要受到毒害时,应立即向安全区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应保持与应急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和各救援队的联系。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撤离现场前必须取得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同意。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