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仲裁调解消费者拿回房款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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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盛秦岭 连传鹏) 10日上午,周村区工商局通过仲裁的形式,帮助消费者胡先生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12年9月,胡先生以总价80.6万价格,购买房屋一套以及储藏室车库各一个。合同签订后,胡先生工作调动到外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贷款。胡先生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经周村区工商局仲裁庭仲裁调解,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企于2014年4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663459.5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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