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执行款等了十四年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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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0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孔令武) 十四年前,韩某的父亲因为琐事与13岁的陶某发生厮打,两日后死亡。判决后,陶某父母一直不承担民事赔偿。法院经过多次工作,十四年后,双方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
  1999年,韩某之父因琐事与陶某厮打致伤,两日后死亡。由于陶某在案发时年仅13岁,被滕州市公安局收容教养,韩某遂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陶某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297.8元。2000年11月,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两次对被执行人陶某的父母采取拘留措施,而被执行人依然不予履行。在继续做被执行人工作并深入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的同时,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人告知执行情况,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其配合法院工作,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此后,被执行人举家外出务工,案件暂时陷入僵局。到了2013年12月,滕州法院根据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对其存款情况进行集中查询,发现在8个银行账户中有存款16683.63元,当即予以扣划并及时过付给申请人。同年12月21日,申请人韩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家,执行干警当即赶到被执行人家中,但未找到被执行人。为尽快解决该案,执行干警又找到被执行人陶某之叔,希望其协助法院做劝导工作。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和亲友的说服劝导下,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3月26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月31日,双方当事人办理了案款交接手续,案件历经十四年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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