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致人死亡又逃逸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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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1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21岁的金某系临清市一农民,因无证驾驶报废轿车且违法占道行驶,与程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后逃逸。后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诉讼赔偿26万余元。 
  2013年10月4日晚,金某无证驾驶悬挂京B号牌照报废轿车,沿聊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圣庄十字路口南200米处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违法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与前方同向步行一村民程某发生碰撞,致程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金某驾车逃逸。经该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在2013年10月12日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  临清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原告程某之父母、妻、子女等五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计284403元,扣除已赔偿的24300元,被告人金某共应赔偿260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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