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家药店“签约”回收过期药
根据执行情况,食药监局将调整定点并公布名单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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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13日讯(记者 侯峰) 本报8日关于《泰城过期药品回收成“鸡肋”》的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11日,在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泰城20余家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药店聚在一起,自愿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书,并联合做出八项公开承诺,规范过期药品的管理。
  “一开始市民参加过期药品的回收挺积极,主要是药店会随机赠送一些小礼品,慢慢的礼品发完了,市民和药店的积极性也消失了。”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安放回收药箱的药店既是自愿参加的,也是食药监部门按照规范程度严格筛选的,药店应该把这种资格当做荣誉,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
  20余家药店联合做出的8项公开承诺内容如下:严格按规定购进、储存、销售药品,自愿承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放在店内显著位置;保证营业时间内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做到热情服务,积极宣传、指导和帮助群众清理家庭小药箱,并进行回收登记;只回收超过有效期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予回收;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加强对回收药品的管理,严防再销售或流入社会;回收的过期药品每季度末统一交区药监局监督销毁;严格执行药品回收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据了解,为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不当使用及流入社会,自2011年始,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由泰山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倡议发起,本着自愿参与、社会公益的原则,择优选取了38家热心公益事业的处镇卫生院、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2013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定点单位进行重新调整,新确立了21家药品零售企业及9家医疗机构作为回收定点单位,免费配发了过期药品回收箱、登记台账等配套管理材料。
  “下一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定点单位的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定点单位名单,届时将随时向社会公布最新名单。”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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