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时限已到 养鸡场仍运营
相关部门:业户提出了陈述申辩,导致时间推后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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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3日讯(记者 张冬梅) 本报1月9日C02版曾报道《养鸡场水源地安家被取缔》一事,讲述了滕州市东郭镇苏楼村徐怀中养鸡场由于位于荆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无环评手续将被取缔,时限是2014年3月31日以前落实督办要求。但近期周边市民反映,取缔时限已到,但养鸡场依然没被关停。13日,记者从滕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由于相关部门在向养鸡场下达关闭事先告知书后,该养鸡场提出了陈述申辩,因此暂时还未关停。
  据了解,省环保厅曾责成枣庄市环保局督促滕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关停取缔该养鸡场。限于2014年1月30日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3月31日以前落实督办要求。“现在已经4月份了,按照要求养鸡场早该关停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养鸡场还正常运营。”近期市民向本报反映。
  13日,记者从滕州市环保局了解到,自苏楼村养鸡场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后,滕州市环保局及东郭镇政府多次对该业户做工作,劝导其自行关闭,但该业户未能配合工作。由于养鸡场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滕州市环保局联合东郭镇政府于2014年3月25日向滕州市政府报请对其关闭,3月26日市政府批示后,滕州市环保局于3月28日对该养鸡场下达关闭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府下达关闭令后,该业户依法享有复议(2个月)及诉讼(3个月)的权利,若该业户提出复议或诉讼将进入相应程序,若业户不提出复议或诉讼要求,期限届满仍拒不履行决定,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达关闭事先告知书后,该业户于3月31日提出陈述申辩,提出该养鸡场建设在前(1997年),荆泉水源地规划在后(2001年),并非养鸡场选择不当,不能认定其在水源保护区养殖违法,若为保护水源地将其关闭,应依照相关规定在养鸡场关闭之前对其整体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滕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因此,时间上就有拖延,需要在业户陈述申辩后再继续处理。”
  记者了解到,针对业户提出的申辩及补偿要求,滕州市环保局正在向滕州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市政府已研究同意对其实施关闭。目前,正在依法履行关闭程序,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由市政府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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