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买手机家长退货遭拒
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应予以退货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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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5日讯(见习记者 万兵 实习生 阮一锋) 近日,刘女士发现10岁的女儿居然私自买了一部手机,随后她到手机店要求退货,工作人员以不符合三包政策拒绝了退货要求。对此,律师和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应给予退货。
  刘女士介绍,女儿听同学介绍某款手机玩游戏很好,于4月8日在历下区解放路42号的互动合作厅购买了一台价值990元的红米手机,钱是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的。“我女儿才10岁,还是未成年人,商家不应该在没有咨询家长的情况下就把手机卖给孩子。”刘女士认为。
  刘女士发现此事后,立即前往手机店要求退货,没想到却碰了壁。刘女士说,工作人员称店家并没有义务咨询家长后才向孩子售卖手机,无法退货。“当时我们已经再三问过孩子家长是否知情,确认之后才把手机卖给她的。”互动合作厅的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之前也曾有学生前来购机的情况,售货员也会向孩子家长打电话确认,但很多家长都表示反感,后来便没有延续这样的做法。
  李女士说,按照国家三包政策,该情况不符合“7天包退,15天包换”的要求,店里不能退货。另外,由于该电子产品的包装已经拆封,手机也已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如果原价退还,店里损失较大。
  对此,舜启律师事务所孟宪强认为,该工作人员所给出的两个理由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为国家三包政策只有在针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群体的情况下才适用。“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对于购买手机她没有足够的判断行为能力,既然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退货,商家应办理退货手续。”孟律师说。工商局工作人员杨先生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经监护人认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作出的决定,是无效的。刘女士可以领着孩子前往工商局就此事进行投诉,由工商局联系手机经销商进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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