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快处今起将罚款扣车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杨厚福) 截至4月15日,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了15天。交警部门表示,从16日开始,执行半个月的警告式处罚结束,对不按规定快处快撤的驾驶员将严格执行扣车罚200元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相关统计显示,4月1日至15日每天7:00—9:00、17:00—19:00(高架路全天)时段,交警部门共接报交通事故1899起,其中符合快处的94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9.71%。符合快处要求且采用快处程序处理的905起,快处率达95.87%。同时,市区高峰期拥堵报警电话起数下降30.2%。
  另据统计,4月1日至15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共电话回访快处快赔事故944起,其中进行两次回访的285起,回访率100%,满意率达到99.8%。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交警将处以200元罚款,并依法扣留车辆。扣车后按照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责任。同时,对驾驶人、车辆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如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事故逃逸依法立案处理,当事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