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街设成步行街应顺应民意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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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海涛

  朝阳街作为步行街,进口处石墩三番五次丢失(本报4月15日C08版报道),这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有人故意为之。相关部门也三番五令强调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为什么步行街上照样车水马龙,烟台的市民素质有这么差吗?我想不是,不是市民素质差,而是他们确实有需要把车停到这里的理由。这样的步行街是否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这样的规划是否顺应民意?
  采访中发现,显然步行街的设立无法顺应民意。朝阳街两侧的商户说,设立步行街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和正常生活。“附近没有停车场,我们只能停在店铺前。”“自从设立了步行街,生意越来越冷清。”“这里根本不具备设立步行街的条件。”
  无法顺应民意,才导致了步行街形同虚设,无法顺应民意,步行街永远不可能步行,石墩的屡次丢失是周围商户忍无可忍的反抗。
  相关部门应该反思,车辆为什么都要进去?不是市民素质低,是因为附近设置的停车场还不够,是为附近居民想得还不够多,是附近到步行街周边东西南北各个方向的通道还不够,是城市功能划分与对市民生活习惯的认识还不够。
  显然步行街不能强行产生,而是应该根据人民的需求以及环境的影响逐步去设立。附近生活的居民已经被设置的步行街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相关部门却在呼吁市民们提高素质。
  总之,在朝阳街设立步行街的设想,不能够顺应民意,做不到以人为本,步行街和居民就不会和谐。从步行街这一小方面看出,任何政策的出台,不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其他方面,都应该多听取民意,实地考察研究,少一些盲目,多一些务实,这也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最根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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