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户把绿地建成自家“后花园”
自称绿地是自己花钱买的,而开发商却称没有买卖一说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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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里被住户载上了花草,建起了亭子。本报记者 尹海涛 摄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尹海涛) 近日,烟台芝罘区泓润华府业主反映,6号楼一单元一楼住户把东侧的小区绿地圈了起来,并在房子外墙上开了一扇门与绿地相通,把绿地变成了自家“后花园”。一楼这名业主自称,绿地是他花钱买的,而开发商却说没有这回事。
  15日上午,记者在泓润华府看到,6号楼一单元东户业主正在装修房子,有装修工人正在给外墙开门,门口已经基本成型。在房子东侧有一片地,其中一面被种上的松树围了起来。记者从松树中间穿过后看到这片地已经被住户改造过,里面栽种了花草和树木,而且在里面用木头建起了亭子,亭子的走廊一直延伸到6号楼外墙,与在外墙开好的门正好相通。
  据6号楼一单元一楼东户业主介绍说,这块绿地是他花钱买的。“当时花了30多万买的,不然开发商肯定不会同意我这么整的。”这名业主告诉记者,这片绿地大约有200多平方米,打算改造成花园,种些花草,没事在亭子里乘乘凉,当然小区的邻居也可以来玩,他只会欢迎不会拒绝。
  对此,泓润华府开发商则称:“知道住户改造绿地一事,但没有买卖绿地这回事。”烟台泓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称,这块绿化地并没有卖给任何业主,开发商没有权利售卖小区绿地,真有买卖一说请业主拿出土地证来。“业主非得开门,我们也阻止不了。”
  之前6号楼一单元一楼东户业主曾透露说,他还买了一个地下室,因为便宜,没有房产证。记者再次来到小区找到该业主,此时他却不再透露关于这块绿地的事。“没什么可说的,不想和开发商弄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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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地 禁止买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烟台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称,小区业主对小区内道路和绿地享有共有权,开发商无权在绿地或道路上进行“再开发”,也就是说小区绿化地禁止买卖,住户也不能将绿地当成自家菜园,小区道路和绿地应该由全体业主说了算。
本报记者 尹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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