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43万元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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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秦昕 李晓东)15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潍坊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43万元。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潍坊考核得分为22.15分,获生态补偿资金443万元,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第七位。
  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了解到,2014年第1季度,潍坊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34天,列全省第5名,仅次于青烟威日。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为0.106mg/立方米、0.176 mg/立方米、0.084mg/m立方米、0.048mg/立方米,同比改善分别为17.6%、9.1%、30.4%、2.7%。
  记者了解到,目前通知暂未下达到地方环保局,具体情况要等文件下达后得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笔费用将由省财政厅下拨到潍坊市财政局,将用于大气环境治理,费用的使用将由潍坊市环保局制定相应方案,向潍坊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局提请,通过后,再由潍坊市财政局拨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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