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首例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在东港区检察院举行
各方充分讨论,嫌疑人获取保候审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听证会现场,各方充分表达意见。 本报通讯员 刘大卫 摄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飞 安瑶) 日前,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对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厉某的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公开听证,市检察院、市看守所、侦查机关、东港区检察院相关部门、厉某的辩护人悉数到场,东港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厉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邀请辩护律师等到场
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

  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厉某伙同他人,在无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买低价卷烟销售。去年12月,行政执法人员在厉某住处及其邻居家中查获香烟两千余条,价值五万余元。今年1月,厉某被东港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
  厉某的辩护人以厉某系初犯,有自首及立功表现,系家中唯一经济来源为由向东港区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东港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厉某符合启动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要求,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对继续羁押厉某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4月3日,听证会现场,市检察院、市看守所、侦查机关、东港区检察院相关部门、厉某的辩护人悉数到场,并分别介绍了厉某在看守所的表现,案件侦查、批准逮捕、案件办理等情况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各方针对犯罪嫌疑人厉某的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险性、其家庭特殊条件等影响继续羁押的情节展开充分讨论。
  听证会后,东港区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听证会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厉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又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且其犯罪不属于暴力型犯罪,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据此,该院最终决定对厉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借鉴先进模式  
贯彻司法公开

  据东港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审查做了相关规定。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司法改革的决定后,我们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东港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芳介绍,这次听证会是借鉴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能够增加科学性、透明性。
  据悉,修改后的刑诉法自实施以来,东港区检察院创新审查方式,出台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将听证制度引入审查羁押必要性的工作之中并形成常态机制,更加深入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升了执法公信力,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