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余副隐形眼镜无证销售被扣
2014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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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5日讯(记者 赵艳虹 通讯员 邱兆刚) 从本月初全国范围开展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已经开展半个月。期间,市中区食品药监管分局在市区学校等处,查扣隐形眼镜200余副。
  据悉,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据悉,该专项行动为期5个月,从4月1日开始,将一直持续到8月15日,为期五个月的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本市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行为、违规生产行为、非法经营行为、夸大宣传行为、使用无证产品行为。其中,无证经营彩色隐形眼镜、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将成为整治重点。
  行动部署后,市中区食品药监管分局把非法经营行为、夸大宣传行为和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医疗器械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把各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大型购物商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商店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52家次,查扣软性亲水接触镜200余副,取缔无证经营摊点3处,查处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医疗器械企业2家。 
  经过检查,经营隐形眼镜的商铺,均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资质的条件下进行销售,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商品。由于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角膜,在验配技术、设施、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根据相关规定,凡是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企业,必须取得由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这些不具备条件肆意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健康隐患,所以提醒消费者,配隐形眼镜一定要到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正规眼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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