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庭长做饭”背后的教条主义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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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枫逸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的言论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在基层法院调研时,张立勇院长曾说过:“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句话的初衷在于防微杜渐,杜绝一切腐败隐患。由是观之,“庭长会做饭”更像对庭长、法官的叮嘱和提醒,告诫其要洁身自好,不要吃人嘴短、拿人手软。
  当然,“庭长会做饭”虽然用心良苦,但在基层执行中还要避免教条主义。报道中提到,一些基层法院准备将一个月学不会做饭的庭长调离,并将做饭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这其实是会错了意,背离了“庭长会做饭”的言论初衷。这样的做法,既反映了一些基层组织“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惯性思维,也是工作中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体现。
  事实上,法院最基本的职能是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做好本职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即便张立勇的那句话并非缓和气氛的玩笑,基层法院在选择是否执行时,也该好好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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