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期限已到失主无奈已报案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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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名的女士,三天期限已经到了,很遗憾你仍没有将手机还回来。三天中,失主周先生想了无数个催促你还回手机的方式,可是到了最后他还是失望了。
  “因为偷了一个手机而触犯法律,值得吗?”周先生说。当你顺走手机后,周先生本来可以马上报警,或者将视频上传优酷、猫扑等网站,对你进行人肉搜索。他之所以没有那么做,还给你三天的期限去弥补过错,是因为想到您的孩子,周先生不想让你丢掉了母亲的尊严;是因为监控视频中,看到你顺手机时如此地不熟练,他认为你只是一时糊涂。    
  丢了个手机而已,周先生也想过就这样算了。可假如这次你顺手机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难免会因为侥幸心理沾沾自喜,可能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周先生前往山大路派出所报了案,将采取法律手段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宽容已给,你未珍惜。未名的女士,当你身边的同事/朋友/同学看到我们这段文字,纷纷谴责那位未名的女士时,你已亲手为自己戴上了枷锁。
   见习记者 田宇 实习生 迟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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