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商品商用宣传
部分商品已提前更换包装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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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前上架的商品,仍可使用“驰名商标”。本报记者 高雯 摄
     本报济宁4月21日讯(记者 高雯 通讯员 叶树杞) 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商用宣传。现在离新《商标法》施行还有不到10天,记者走访城区各大商超发现,货架上印有“驰名商标”的酒类、调味品等产品还有不少。
  21日上午,大润发超市里,泸州老窖、郎酒等酒类的单瓶、箱装,几乎都在商标的下方标示有“中国驰名商标”。除了酒类“重灾区”,豆瓣酱、辣椒酱等也这样标注。大润发客服部经理路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这些5月1日之前上架的产品可以正常销售。但5月1日之后,不再允许有“驰名商标”标示的产品进入卖场。 
  “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在少数,公司内部已提前理出名单,拿给了仓储验货部门,让他们在验货时一一比对。”路强说,经销商也在逐步规范。 
  在红星路上的爱客多超市,记者看到,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的某品牌酒的瓶身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而今年3月1日生产的同种酒就没有了此标识。“厂家提早已经更换了包装,从3月份开始包装上就没有‘驰名商标’了。”厂家导购李女士说。 
   济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说,“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一个荣誉称号。近几年,“驰名商标”被曲解为一种荣誉,广泛用作商用。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弄虚作假,制造虚假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目的是使其回归立法本意,避免误导消费者,这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引导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前提下,依靠产品质量、科技创新和品牌营销等手段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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