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七次男子“五进宫”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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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樊友泉 赵鑫) 招远的曹某因盗窃罪、抢夺罪等前后四次被判入狱,可出狱后的他不知悔改,多次在莱阳飞车抢夺作案,3个月内作案7起。日前,经莱阳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第五次入狱。
  曹某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2年7月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3月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出狱后的曹某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2013年5月到8月,曹某先后在莱阳市的七星街南首、富水北路、金山大街等地骑着摩托车趁人不备抢夺路人的钱包及手包,共抢走现金2780元及价值3450元的手机等物品。
  同年8月,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曹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莱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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