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气瓶检测收费涨了10元
新标准从下月开始执行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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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李佳林) 21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将执行新标准,钢制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10元/只,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190元/只,均比目前执行标准贵了10元。
  为规范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行为,确保车载气瓶的安全使用,近日,德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制定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钢制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10元/只,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190元/只(以上收费标准含气瓶拆装费),检验、拆装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格另行收取。经检验后需作报废的气瓶不收取检验费。
  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实施检验检测必须在同一场所内完成拆装、检验,不得异地拆装、异地检验。检验检测机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检测机构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目前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执行2012年制定的标准,钢质气瓶检验费标准为200元/只,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费标准为180元/只(以上收费标准含气瓶拆装费)。根据检测机构试行以来的情况,重新制定新标准。
  新规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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