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就是盗窃国家财产
两人因偷电被判无期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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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贺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偷电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武某、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起特大案件的宣判,是菏泽供电公司持续高压态势打击偷电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菏泽供电公司着力整顿用电市场秩序,偷电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庭审现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偷电案件。经审理查明,2012年春,被告人武某、王某以“节电”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偷电,并向某纺织公司索要分成。
  被告人武某、王某向某纺织公司的财务经理提出可以为公司节电,纺织公司为节省成本,决定实施该项目。武某、王某与纺织公司商定,由纺织公司按照实际“节电”金额的50%支付于武某、王某。
  其实,武某、王某出此主意的动机不良,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用什么节电仪器、更别提节电项目,而是赤裸裸地伙同他人团伙作案,疯狂地偷电换取个人经济上的利益。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报案以后,迅速介入、取证,控制相关人员,将王某抓捕归案。市检察院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并在最短时间提起公诉。市法院及时立案,面向社会公开审理,依法公正判决。经认定,两人窃电总价值161.6938万元,获得窃电分成81.5万元。
  法院认为,武某、王某通过这种方式盗窃电能,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外,纺织公司两名管理人员在明知“节省”的电力是盗窃所得,仍代表纺织公司向武某、王某支付所盗电力的部分价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武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纺织公司一名管理人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名管理人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通过窃电获得暴利,被告人武某、王某以盗窃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作为菏泽发生的一起特大窃电被依法惩治,是近年来菏泽市掀起反窃电风暴,多管齐下整治电力市场的缩影。
  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菏泽市用电秩序较差,用户偷电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部分用户把盗窃电能作为降低成本、谋取利益的手段,窃电犯罪行为在个别时段一度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用电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窃电,菏泽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菏泽市供电公司与市公安局组建了电力公安办公室。同时,成立了反窃电监控办公室,下设多个小分队,每个小分队都配置了专用车辆及先进的监测、通信、取证设备,分区分片进行突袭检查,发现窃电嫌疑当场处理。对窃电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不断加大反窃电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通过反窃电技术让“电耗子”不能偷、不敢偷。不断完善“户外化、封闭化、透视化、智能化”的计量改造。例如,研究开发了反窃电图像监控系统,只要窃电嫌疑人打开计量表,系统就会自动启动终端照相功能,将其照片拍下上传到网站。
  此外,菏泽供电公司在重点嫌疑户的计量装置上,安装了GPRS电能表运行数据检测单元,这种先进的设备不仅能对用户的用电数据进行实时抄录,而且还能对其远方检测和监视,只要用户私自触动用电计量装置,监测人员就能及时发现。
  仅2013年,菏泽市供电公司就对高损线路、台区进行了集中治理,全年共开展了723次反窃电检查活动,制订了严密的“袭检”方案,对“黑名单”等重点用户进行了多次突袭检查,一批狡猾的“电耗子”,在强大的声势下原形毕露。
  菏泽供电公司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窃电工作,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5322110,公布了奖励政策,对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及时向公安和供电部门报告并提供线索者,经核实准确后给予奖励。
  据统计,2013年,菏泽市共查处窃电和违约用电999起,共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费817万元。2014年截止到3月份,共查处窃电363户,共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177.63万元。窃电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维护了全市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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