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可参评示范单位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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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王帅) 4月—9月,威海市商务局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企业(门店)均可报名参评。
  此次创建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服务、拍卖典当、药品流通、汽车销售、美容美发等企业(门店)。创建标准包括组织领导、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员工素质、“两个效益”等方面内容。
  据悉,企业是否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先行赔付”、“无理由退换货”等增信服务机制等将被考核。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近两年,单位或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或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在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被工商、食药监、质监、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被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公众或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和认真整改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企业将不能参评。
  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门店均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将联合工商、质监、物价、税务等部门进行考察、评选。一旦出现违背创建条件行为的,将被取消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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