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注册潍坊去年仅三件
新《商标法》还驰名商标“真面目”,企业注册遇冷
2014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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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赵松刚)22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得知,2013年,潍坊仅3家企业成功注册驰名商标,即将实施的禁用“驰名商标”作宣传的规定,让一些企业对驰名商标的注册不再积极。 
  据了解,潍坊市2013年指导企业新创驰名商标3件,新认定著名商标35件,总量分别达到101件和368件,均居全省第二位。另外,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1件,总量达到55件,居全省第一。而2012年,潍坊创驰名商标26件、著名商标55件,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件,总量为95件、355件和34件。2013年成功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足2012年的1/8,这也是近年来潍坊成功注册驰名商标的数量首次跌进个位数。对于驰名商标成功注册数量突然锐减,潍坊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与驰名商标注册的严格化,以及即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不无关系。 
  根据5月1日即将实施的《商标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过去一些将驰名商标作为产品荣誉在产品外包装体现,并且进行大肆宣传的行为被禁止,在新的商标法实施以前,企业更多地选择观望,驰名商标注册也受到冷落。
  据介绍,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此后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近年来,商标注册量剧增,现行商标法一些内容出现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情况: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 
  奎文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负责人介绍,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规范驰名商标字样和称谓的使用,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和广告宣传、以及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与产品质量无关 对“驰名商标”的理解,消费者、企业长期存在误读
  “驰名商标?不就是名牌吗。”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驰名商标就是国家给的荣誉称号,如果必须从两个品牌中挑一个的话,十有八九会选驰名商标。但也有一些消费者疑惑:“有的驰名商标好像也不怎么驰名。”
  记者在潍坊部分超市看到,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比比皆是。就拿调料来说,既有比较知名的老干妈香辣酱、王守义十三香、红梅味精,也有不太熟悉的广乐、远洋、川南等品牌,但“驰名商标”四个字都十分醒目。
  驰名商标,真是一种荣誉称号吗?记者了解到,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的制度。“从驰名商标的英文‘Well-known Mark’来看,其含义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无关。
  既然驰名商标从来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但这件“皇帝的新衣”为何迟迟未被戳穿呢?采访中,潍坊市工商局一名负责人道出其中的玄机:“企业还是从中尝到了甜头,得到这个称号可以为其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宣传。”,而许多企业也乐于出现这样的误读,好拿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一大噱头。
  奎文区工商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商标法》中严禁“驰名商标”字样出现在商品外包装,是因为一些人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本义,“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把驰名商标的认定看成政绩工程,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看成荣誉,不在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挖空心思寻求驰名商标认定,把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的促销资源,使驰名商标认定由手段变成目的。” 
  另外,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以代理驰名商标获取高额代理费,也使得驰名商标失去其原本的意义,“如此一来,就导致了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制度的质疑,新《商标法》通过对驰名商标的禁止性规定,能够使驰名商标回归法律保护的本义。”这名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赵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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