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僵尸车,无人领将充公
交警集中清理各类长期占路破烂车,无主车将收归国有
2014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23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市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将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无主僵尸车将收归国有。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通过全面排查清理,对辖区内长期占用重点区域公共交通资源车辆,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一车一档”建立台帐。根据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的具体情况,依法开展工作。对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排查工作将于本月25日前完成。 
  交警部门将对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依法分类处置。
  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扣留、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于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应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称,交警部门将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出现反弹。市民如果发现有上述车辆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