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件案件占总数近两成泰山文化作品成侵权“重灾区”
2014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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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27日讯(记者 侯峰) 白皮书显示,与泰山文化有关的作品成为侵权重灾区,十年来,泰安中院共审理与泰山文化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158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近两成。
  记者从泰安中院精选的20起典型案例看到,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的会员曾拍摄泰山风光摄影系列作品,其中包括《五岳独尊》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某食品公司在其“泰山煎饼”包装盒上使用该作品作为包装图案,用以宣传该公司所生产产品,并在各大超市进行销售。无奈之下,泰安市摄影家协会起诉某食品公司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销毁食品包装盒,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泰安中院经审理认为,某食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五岳独尊》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及修改权等人身权,更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作者的书面授权,应积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记者从白皮书中看到,由于著作权保护意识较差,屡有侵犯涉及泰山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的纠纷发生,甚至有的在公开发行邮票上使用了侵犯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社会影响极大。近年来,泰安市部分摄影家起诉涉及泰山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该批案件涉及到的摄影作品有“泰山十八盘”、“泰山迎客松”、“泰山碧霞祠”、“泰城全貌”、“五岳独尊”等,以上作品大都已经成为宣传泰安、泰山的标志性作品。
  “泰山是历史文化名山,围绕“泰山”的宣传,文化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一些市场经营主体,为了经济利益,在其产品宣传册上、包装上及网站上,未经权利人许可,大肆使用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泰安中院副院长孙岱峰说。
  据统计,泰安中院十年来共审理与泰山文化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158件,占案件总数的近两成。其中,除一件判决结案外,其余均调撤结案。“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依法确定著作权归属,同时依法允许被告继续有偿使用其作品,既充分保护了原告方的知识产权,又使作品得以继续使用和传播,造福社会。”孙岱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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